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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邱建平
    2019-04-04 13:08:30   原创




    清明寒食好,
    春来百花开。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这慎终追远、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时代文明新风,过一个文明、绿色、平安清明,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文明祭祀




    大力倡导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现代祭祀方式寄托哀思,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更加文明的方式表达,告别祭祀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尚,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


    绿色祭祀
    二       


    牢固树立生态、环保、低碳意识,认真落实《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划定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兴府办字〔2019〕1号)等有关规定,自觉摒弃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减少污染排放,维护优美整洁、空气清新的城市环境。

    平安祭祀




    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或错峰祭扫,遵守交通秩序、文明礼让,避免交通拥堵。同时,自觉服从墓区管理,在指定场所文明祭祀,避免引发火灾,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关于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的通告


    清明期间是森林防火最重要时段,上坟祭祀人员、时间、用火集中,火险隐患突出。为切实加强林区祭祀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兴国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决定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清明期间( 今年4 月2 日至4 月8 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祭祀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头草、上坟时吸烟等。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祭扫。
    二、 积极倡导上山扫墓祭祖种植长青树,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安全祭扫方式, 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三、各乡( 镇) 人民政府、各林场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区域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收缴代管火种和祭祀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四、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兴国县森林防火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报警电话: 5312711 。
    特此通告



    兴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倡树新风,争当告别陋习的先行者、争做文明祭扫的践行者,为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平安幸福兴国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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